說明: |
一、 | 依該署110年9月11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00030852號函辦理。 |
二、 | 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8條「意識提升」章規定重點如下: |
(一) | 締約國承諾採取立即、有效與適當措施,以便: |
1、 | 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與尊嚴之尊重。 |
2、 | 提高對身心障礙者能力與貢獻之認識。 |
(二) | 為此目的採取之措施包括: |
1、 | 發起與持續進行有效之宣傳活動,提高公眾認識,以便: |
(1) | 培養接受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態度。 |
(2) | 促進積極看待身心障礙者,提高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瞭解。 |
(3) | 促進肯定及認識身心障礙者之技能、才華與能力。 |
2、 | 鼓勵所有媒體機構以符合本公約宗旨之方式報導身心障礙者。 |
三、 | 為依公約規範落實身心障礙運動推廣,並藉倡議宣傳形塑正向支持氛圍,有關相關報導、曝光作業建請參考附件辦理,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生命鬥士」等用語。以下謹羅列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出版之「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媒體指南(Media Guide: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重點如下: |
(一) | 報導身障運動的方式廣泛影響民眾對於身障者的看法,藉由報導內容可提升大眾對於身障運動的認識與了解,建議報導競賽結果(表現)時,應向大眾說明何謂「好」的表現,報導內容並關注於成就、訓練制度等,而非其障礙。 |
(二) | 身障運動的報導版面及形式,應與一般運動報導相同。地方身障運動的報導,更能引起大眾的關注。 |
(三) | 報導中若提及其障礙情形,應向運動員確認文字是否妥適,避免在不留意的情形下,於報導中使用不合宜字眼,並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等術語。 |
(四) | 社交媒體、新媒體時代來臨,身障運動報導與宣傳得有效運用,透過社交及新媒體,創建平臺,促進各界交流與資源共享。 |
(五) | 媒體指南簡要中文翻譯連結如下: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3731。 |
四、 | 為攜手落實身心障礙運動推廣與資訊曝光,謹提供以下線上資源網站供參: |
(一) |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https://www.ctsod.org.tw/。 |
(二) |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https://www.deafsports.org.tw/web/。 |
(三) | 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http://www.soct.org.tw/nss/p/index |
(四) | 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https://www.taiwanpscc.org/。 |
(五) | 愛運動動無礙:身心障礙運動資源分享區: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DisabilitySportsTaiw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