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370號函暨 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109年 3月20日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 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花蓮 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