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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吳淑蕙 - 衛生 | 2017-09-22 | 點閱數: 797

國教署近年來視力保健宣導重點為「兒少近視病、戶外活動防近視、定期就醫來防盲、3010眼安康」。推動策略為促進學校落實「規律用眼3010」(近距離用眼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天天戶外活動120」(每天到戶外活動總時間超過120分鐘)。

由於近視是疾病需控度治療,因此建議家長定期帶近視子女至眼科醫師檢查及配合治療,以避免未來成為高度近視患者(失明高風險族群)。

有關學童視力複檢是否可至眼鏡行由驗光師執行,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對於驗光師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因此,驗光師對國小學童之驗光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學校每學期進行視力檢查並發放通知單或複檢通知單是希望家長重視子女視力健康問題,並定期檢查積極治療,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向家長充分說明及柔性勸導,並尊重家長最終處理方式。

為使學生每日戶外活動達120分鐘,請學校落實下課教室淨空、鼓勵教師課程戶外化,辦理學校活動時盡量安排戶外場地(走廊、川堂即視同戶外場地)

教師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請配合國教署訂定之「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