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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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打字練習
(一)如需代購學生之文具用品,應請廠商先行出具經濟部檢驗合格證明,才能採用。
(二)請勿強制要求學生使用桌墊、或其他塑膠製文具用品。
(三)請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減少使用塑膠製文具用品,以避免對學生健康產生危害。
校長室:123
總務處:112
學務組:113
保健出納:116
國幼甲班:103
一年甲班:201
三年甲班:401
五年甲班:601
特教巡迴:302
教導處:111
教務組:114
科任師:115
會計人事:118
國幼乙班:102
二年甲班:101
四年甲班:301
六年甲班:501
資訊教室: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