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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17-03-28 | 點閱數: 738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9日總處培字第1060038965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3月3日公訓字第1060002328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據保訓會函略以,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之原因,如係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超過 6個月以上者,倘非因工作績效不佳所致,得免實施輔導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