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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案招募對象為本縣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正式教師,具教學熱忱並願意協助代理教師專業發展者;符合長期聘有代理代課教師學校之教師、具導師或班級經營經驗,或具公開授課及教學觀察經驗者優先。 |
| 二、 | 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且具意願教師填寫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Yuad1gT4qKYDB8Mb7)。 |
| 三、 | 本案訂於1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縣光華國民小學辦理輔導教師共識會議,確認合作意願與合作模式;會後函知錄取輔導教師及其服務學校。 |
| 四、 | 輔導教師經確認合作後,須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參與研習人員核予公假,相關研習時間另案通知。 |
| 五、 | 輔導教師合作期間為一年,自實際媒合成功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期間應每週與代理教師辦理共備,並視需要每月安排入班觀議課,以提供教學與班級經營專業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