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00
  • slider image 798
  • slider image 797
:::
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24-03-19 | 點閱數: 62
一、本規定適用對象為本校員工,係指本校公務人員、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廚工、臨時人員。 二、受理申訴管道:本校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 三、申訴專線電話:03-8611393分機118 申訴傳真:03-8610352 申訴電子信箱:limoy33@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