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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4-02-20 | 點閱數: 110
一、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 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 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 典範。
三、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 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