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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3-06-06 | 點閱數: 114
(一)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