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00
  • slider image 798
  • slider image 797
:::
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2-06-08 | 點閱數: 176
1、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 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