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111年4月25日蓮航字第1115000804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宣導重點如下: |
(一) |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
(二) | 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
三、 |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民航局已彙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並匯入「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DroneMap),搭配地理定位功能,可提供無人機操作者查詢利用。 |
四、 | 檢附本案宣導海報2份,請貴校協助宣導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