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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1-10-21 | 點閱數: 552
一、補助類別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二、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