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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1-09-27 | 點閱數: 524
110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貴校(園)及所屬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