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98
  • slider image 797
:::
胡志翔 - 性平 | 2020-07-08 | 點閱數: 607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成年懷孕相關服務資源,請貴校善加運用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68503A號函辦理。
二、 為利民眾及各界瞭解未成年懷孕相關服務資源及服務統計,該署官網「家庭支持」主題專區之「未成年懷孕服務專區」已上傳服務流程圖、轉介表單、諮詢專線及求助網站等資訊,請多加運用。
三、 知悉學生懷孕時,請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及教育部所訂「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規定,採取必要之處置措施,協助學生完成學業,落實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