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詐騙知識不可少,多方求證保荷包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0-06-01 | 點閱數: 546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

倒數計時

教師節

OpenID登入

本校電話分機

校長室:123

總務處:112

學務組:113

保健出納:116

國幼甲班:103

一年甲班:201

三年甲班:401

五年甲班:601

特教巡迴:302

教導處:111

教務組:114

科任師:115

會計人事:118

國幼乙班:102

二年甲班:101

四年甲班:301

六年甲班:501

資訊教室:211

好站推薦

[ more... ]

課室英語隨時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