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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0-04-27 | 點閱數: 587
一、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有意願教師請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