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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怡媚 - 教導 | 2020-03-05 | 點閱數: 439
一、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4月30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 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 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bit.ly/2RQrK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