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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怡媚 - 學務 | 2019-09-18 | 點閱數: 463
立法院以三讀通過新增及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每小時25公里以上者,可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罰新台幣300元、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可處新台幣1,800元至5,400元。請加強宣導應選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並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