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2、43條規定,若貴校如有人員出 現疑似流感、腸病毒(手口足症)症狀,應盡速協助其就 醫及通報本縣衛生局;若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亦請配合 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採檢等防疫措施並提供相關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