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國小校園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逗留或徘徊於他人工作地區,必須遵守各場所訂定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二、於工作場所之安全門、通道路口、樓梯口、進出口等處,不得堆積任何物品。
三、必須熟悉滅火器、消防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放置地點。
四、若遇火災等事故不可搭乘電梯逃生,依疏散路線至安全最終點。
五、必須了解各工作場所逃生及疏散之路線。
六、在工作環境避免將物品堆積過高,以免傾倒傷人。並注意場所內之各種危險信號及安全標誌。
七、任何安全標示、標誌不得任意更改,防護裝置不得任意拆除。
八、離開實驗室必須隨手將電氣及水龍頭之開關關閉,並確實檢查電源及門窗安全。
九、遇有意外事故發生,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報告各場所教師及各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