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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蕙 - 文書 | 2016-05-20 | 點閱數: 1519
  1. 本次改版之「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規格為A4之無背膠防偽專用紙張,驗證格式部分,外交部參採「海牙公文書免簽註公約」之方式呈現,駐外各館處則維持現行表述方式。
  2. 本次改版之「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續維持嚴格之防偽措施,爰國內要證機關受理經我駐外館處驗發之文件,倘經審「文件證明書」防偽措施無誤,建議逕受理該等文件。
  3. 另為強化行政便利及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外交部同時建置完成「文件驗證資料查詢系統」網頁(https://docauth.boca.gov.tw/BOCAWeb/index4.jsp),提供查詢國內(本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於本年6月1日起驗證核發之文件資料紀錄,以利國內外要證機關後續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