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騙知識不可少,多方求證保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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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8-07-27 | 點閱數: 74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70074021號函辦理。
二、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
市) 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
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
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膳宿費及雜支。每場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為
上限。
(二)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
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
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膳宿費及雜支。每場
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整體學校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
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四)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
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大專校院辦
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五)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書
法主題觀摩或參訪及其他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
每校最高補助1萬元。
三、相關申請表件一式2份請於本(107)年7月31日前逕寄教
育處課程教學科申維倪老師收,電子檔併同寄至承辦人信
箱claireshen@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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