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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16-05-05 | 點閱數: 1018

https://www.sli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376559787Y0000000_1050080275_Attach000.pdfhttps://www.sli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376559787Y0000000_1050080275_Attach001.doc說明: 一、依據「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國中(含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國小暨幼兒園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10日至5月11日,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 三、另請申請教師備妥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信封1個(寄送介聘結果通知用)。 四、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