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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16-05-02 | 點閱數: 1177

1.請確實參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及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辦理。

 

2訓練進修作業流程:

教師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1.報考前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簽呈並檢附進修院校系所簡章) 2.加會學校人事單位. 3.校長核准. 4.報名參加進修研究甄試. 5.錄取後檢附選課單由學校酌給每週一天(或二個半天)之公假,參加進修研究. (不得過教師編制員額5﹪,並檢附課表核實給假) 6.完成進修後檢齊證件資料函報縣府人事處辦理改敘事宜7.花蓮縣政府核定後,補發改敘差額,並更新人事資料;

教師公餘進修: 1.就讀前須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簽呈並檢附進修院校系所簡章) 2.加會學校人事單位. 3.校長核准. 4.參加進修(研究). 5.完成進修後檢齊證件資料函報縣府人事處辦理改敘事宜 6. 花蓮縣政府核定後,補發改敘差額,並更新人事資料.

請同仁如欲報考各大學、研究所進修學位,無論是利用辦公時間或公餘時間,請務必於報名前先簽奉校長核可,俾免影響個人權益及因違反相關法令遭受議處。

https://www.sli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dochttps://www.sli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1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