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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楊玉鳳 - 全教總 | 2020-06-24 | 點閱數: 377
說明:  
一、 查行政院人事總處於108年5月1日修正發布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為助國人預先規劃出遊、紓解交通疏運、帶動消費及促進國內觀光,特增訂第4點第2項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俗稱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並另行補班。
二、 承上,貴部基於親子作息一致之考量,刻正研議小年夜調整放假之因應機制(參貴部109年6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65101號函),本會樂見貴部同意親子作息一致有助民眾生活之穩定、便利家庭活動之規劃,符合全體國人最佳利益。
三、 然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放假日,全國各級學校仍照常上課。長久以來造成家長與師、生作息不一致,以及校內不同身分之受雇者放假不同步等亂象,影響校務正常運作,卻未見貴部採取積極改善作為。
四、 綜上,5月1日勞動節倘親、師、生放假一致,既能避免校務運作困擾,亦可彰顯貴部對親子作息一致立場之重視。建請貴部積極表達前開立場,促業管部會修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