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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楊玉鳳 - 特教 | 2020-06-24 | 點閱數: 51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67946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爰予運用參考指引配置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人員,應留意於會議或活動全程提供前開服務,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經費規劃。
三、 旨揭109年修正版之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一) 社家署官網(https://www.sfaa.gov.tw)/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二) CRPD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