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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楊玉鳳 - 特教 | 2020-01-17 | 點閱數: 506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09年1月8日社家障字第1090700029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資訊權益,請貴單位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
三、 旨揭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一) 該署官網(https://www.sfaa.gov.tw)/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二) CRPD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