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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16-10-26 | 點閱數: 690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名稱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臨時人員考核要點」。 (二)配合「花蓮縣政府社會工作督導員及社會工作員遴用、管理及考核要點」修正為「花蓮縣政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聘僱管理及考核要點」,修正第3點第1款規定。 (三)刪除第6點第4款並配合修正附表格式。 (四)刪除第7點規定。 (五)原第9點第1款減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8款。 (六)刪除第1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