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教育會 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
來源:陳慶祥 日期:2018/5/9PM02:06:23
花蓮縣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要點
本要點經103.3.21第28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花蓮縣教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擴大服務會員,增進服務績效,獎勵會員子女奮發向上,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限本會會員子女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研究所10名、大學(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20名;以上合計3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狀乙紙鼓勵。
(二)高中職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共2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紙鼓勵。
(三)獎學金名額得視當年度基金孳息及申請人數,做適當調整。
(四)申請人之成績若達到審查標準者,但因名額所限未能獲得獎金者,另給予獎狀乙紙鼓勵。
(五)公(私)立學校獎學金名額分別計算,其公式為發放名額× =公(私)立學校實際獎學金人數
四、申請資格:
(一)凡在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就讀之本會會員子女,該年度第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均
可申請。
(二)每一學程以受獎乙次為限。學程區分為三學程:
第一學程: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
第二學程:公私立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
第三學程:研究所(含碩士、博士)。
五、申請日期:當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以掛號交寄,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山路37號,花蓮縣教育會,註明「申請獎學金)六、申請地點:本會(花蓮縣壽豐鄉壽山路37號—壽豐國小)
七、申請手續:請將以下申請資料於申請期限前逕寄花蓮縣教育會收。
(一)填具本會該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書。(可至本會網站下載修正http://sites.google.com/a/mail.czps.hlc.edu.tw/edu/)。
(二)會員子女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乙份(成績需註明百分位)。
(三)會員子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影印本乙份。
(四)會員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會員子女學生本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
八、審核:由本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於106年7月中旬辦理評審作業,審核原則如下:
(一)初審:審核申請人資料是否合乎規定或齊全,不具本會會員子女身份及不合申請資格之任一款規定者,即予以剔除。
(二)複審:評審申請人子女學業成績,如學業成績同分則增額錄取之。
九、獎學金得獎名單預定公佈及獎金請領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名單將函知各鄉鎮市教育會及獲獎之會員,並公布於本會網站)。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提請本會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