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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16-10-26 | 點閱數: 778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名稱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 (二)第3點第1項第2款減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8款情事。另新增第3項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 項所定之人員,應迴避進用之情事。 (三)修正第6點第3項附件為附表一,並新增附表二約用人員僱用名冊格式。 (四)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法規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法規名 稱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修正第9點用語。 (五)刪除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