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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16-03-03 | 點閱數: 82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3182號書函辦理。 二、次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 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學校轉 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