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今(110)年清明連假(4月2日至4月5日)將至,請貴校務必提醒學生注意戲水安全與切勿因一時興起戲水忽略開放性水域之危險性,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30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00011258A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校安通報事件統計,近來學生因前往新興秘境發生溺水事件有增加趨勢,除因地處偏遠救援困難外,又因不諳當地水性與一時興起戲水,忽略開放性水域之危險性。 |
三、 | 為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請貴校多多運用(電子)公布欄、社群媒體(例如:學校臉書facebook、與家長line群組)或聯絡簿、家長回條等,提醒學生務必注意水域安全與家長務必留意子女假日行蹤。 |
四、 | 依據「學生溺水事件比較分析」,建議重要水域安全宣傳時間點如下: |
(一) | 每週五、六、日。 |
(二) | 學生段考(期中/期末考)、畢業考前後。 |
(三) | 暑假前夕與暑假期間。 |
(四) | 溺水事件發生1週內。 |
五、 | 請貴校將水域安全宣導與自救救生能力等觀念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及相關課程計畫: |
(一) | 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各校應定期辦理水域安全教育宣導,建議除利用朝會時間或各班級適當時段進行宣導外,輔導各類科課程教師將相關觀念納入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溺知能。 |
(二) | 請學校於假期前夕,由班導師加強進行水域安全宣導,提醒學生假日出遊安全。 |
六、 | 若縣市發生學生溺水意外,應確實了解發生原因並研議因應與改善策略,必要時由教育處主政,以副首長或秘書長以上層級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學生水域安全措施。 |
七、 | 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決定命運4招」、「新版防溺10招」、「自救救人-溪河流篇」等水域安全宣導短片與海報檔案(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077FF7F5894E484A89DC8EF0EE854498QQY )提供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