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90634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附帶決議「考量7歲以上未滿12歲之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請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於本法修正通過後1年內完成相關規定之研議。」 |
三、 | 旨揭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國教署網站法令規章(https://www.k12ea.gov.tw/Tw/Law/LawList?filter=CCE6B166-542B-4923-A20C-4612EE02AF28)自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