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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楊玉鳳 - 特教 | 2019-10-28 | 點閱數: 572

說明:
一、查各縣市因推動融合教育,越來越多中重度障礙的學生回歸普通班,資源班老師每天都要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的突發事件;而巡迴班老師每天要巡迴不同學校提供特教服務,所以當普通班逐年調降班級人數時,各種班型的學生人數也應該一併調降,並明定數量,以免不同縣市有不同標準。故建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師生比不得超過一比八。」
二、次查資賦優異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老師所做的事與集中式班級一樣,且班級經營與導師、科任、家長連絡更形困難,應明訂學生數量。建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師生比不得超過一比八。」

三、再查資源班與巡迴班老師實務上需包辦所有鑑定工作、管理所有學生之個案、負責匯整IEP資料、聯絡家長、和家長討論學生狀況、會議記錄等;在同一班裡,兩位老師本來就都需要和學生家長及普通班老師溝通協調,應設置雙導師。故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為:「(三)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
四、末查學校特教行政工作不會因為特教班級數少而變少,且特教行政工作嚴重壓縮特教老師的備課時間,請讓特教行政工作回歸行政人員。建請貴部修正本辦法第十條為:「第10條 學校(園)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應設組辦理特殊教育業務;組置組長一人,由教師兼任。」
五、檢附本會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