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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吳淑蕙 - 文書 | 2019-05-21 | 點閱數: 107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
並依據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審查總報告
中第三十六條通案決議辦理,要求各級政府及及其附屬機
關、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站開發規範2.0版」檢測等級
AA以上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以上標章,以完
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如有疑問,可至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常見問題/標章申
請及異動查詢(https://www.handicap-free.nat.gov.tw
/Questions/Detail/3284?Category=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