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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俊雄 - 教務 | 2018-07-29 | 點閱數: 922
一、 依據本府107年5月7日府教課字第1070082704號(諒達)暨107年7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70136941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案一般地區及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30人以下學校,107學年度以編餘缺增置英語共聘教師1名;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31人以上學校,107學年度偏遠增置英語共聘教師1名。
三、 107學年度英語教師共聘每週上課節數為18節,一般地區及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30人以下學校英語共聘教師如有超鐘點之情事,請學校由課稅減授課經費及2688經費調整支應;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31人以上學校英語共聘教師如有超鐘點情事,請由學校教師員額控管改聘代課(至多40節)調整支應,並依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另有關案內教師協助學校辦理英語活動及比賽訓練等節,請主共聘學校與教師協調後定之。
四、 如有更改共聘學校或放棄英語教師共聘計畫,請主聘學校函知本府,並副知共聘學校;另如一般地區及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30人以下之主聘學校因故未能與共聘學校完成英語教師共聘事宜,為維持英語教師共聘計畫之精神,該英語共聘員額不得改聘其他代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