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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 | 2018-06-22 | 點閱數: 53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75223號函辦理。
二、 由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之人才培訓認證優化功能尚在測試中,為不影響教師認證權益,請擬認(換)證之教師至下列網址分別提交資料:
(一) 進階認證:http://bit.ly/ntnu106_adv_app;教學輔導教師認證:http://bit.ly/ntnu106tch_app);可於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送件狀態。
(二) 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之教師至:http://bit.ly/107tch_chapp提交認證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可於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送件狀態。
三、 貴校擬認(換)證教師,認(換)證資料繳交期程,均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並請先於下列網址下載認證資料表格
(一) 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與教學輔導教師至http://bit.ly/ntnu106app下載認證申請表(附件)。
(二) 107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至網址:https://tinyurl.com/tw107tch 下載換證申請表。
四、 凡106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者,皆採106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申請認證。倘有105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之尚未認證教師,則可依105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採紙本方式申請認證,亦可準用106學年度之認證規定。
五、 凡98年以前(含98年)取得教學輔導教師之現職教師及校長,備齊教學輔導事項相關證明文件,請貴校協助認可核章後,再依107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計畫申請。
六、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林昱丞先生,02-773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