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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 | 2018-04-30 | 點閱數: 603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原住民學生參加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及協助學習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42839A號函辦理。

2>花蓮縣政府107年4月23日府教課字第1070075258號。

二、請學校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及第5之2條等規定,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對參與歲時祭儀之原住民學生核予公假,並提供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前揭節日相關放假及補課協助。
三、另學校及教師應依學校教學進度指導及協助放假之原住民學生學習,必要時,得於上課日之課後時間辦理,各科目及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無主科或副科之區別,均應提供協助。另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倘有全校停課之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